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要依法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北京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到年,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将取得积极进展,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稳定下降,年递降率不低于1%。
结核病是一种古老的传染病,有人类以来就有结核病。近年来,北京市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报告发病率从年的41.3/10万下降到年的30.4/10万,年递降率达4.3%,持续保持全国低疫情水平。
但本市结核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肺结核报告病例数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数的前列,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每年均有发生;本市登记管理肺结核患者中,非本地户籍患者比例超过40%;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尚未建立北京市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行动计划明确到年,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稳定下降,年递降率不低于1%。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老年人和2型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本市还将完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对儿童、孕产妇、结核病合并艾滋病双重感染、精神病合并肺结核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全覆盖。将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定点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导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提高区级结核病诊疗服务水平,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区的分级诊疗目标。协调建立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机制,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
在结核病诊疗方面,本市将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并将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到年底,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常规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本市还将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评估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工作。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内容,提高重点人群结核病发现水平。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提高入学新生结核病检查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对所有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患者。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阿米卡星或卷曲霉素肌肉注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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