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及局内设机构:
现将《白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时参加认定。
附件:白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
年4月28日
白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二)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笔试、面试合格人员。
2.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下载、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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