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正文
上接:《动物防疫法》释义(连载1)点击查看
《动物防疫法》释义(连载2)点击查看
《动物防疫法》释义(连载3)点击查看
《动物防疫法》释义(连载4)点击查看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三/二十五条)
本章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制度,及动物疫病防疫、控制技术规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动物疫病预防义务;种用、乳用动物及其宠物的健康管理;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等防疫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禁止从事的活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制度;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二十三条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养殖、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需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本条是关于禁止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相关活动及人需共患病名录的规定。
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在脊椎动物和人之间自然传播和相互感染的疾病。其病原包括病毒、细菌、霉形体、螺旋体、立克次氏体、衣原体、真菌、原生动物和寄生虫等。全世界已经证实的人畜共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多种,其中较为重要的有89种。中国已经证实的人畜共息传染病有90种。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如果参与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的活动,容易造成交叉传染,导致疫病传播,必须禁止。
我国是养殖大国,人畜共患传染病时有发生,长期存在的动物炭疽、结核、布鲁氏菌病、沙门氏菌、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与动物,年我国首次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近年来,国际上有发现埃博拉病、疯牛病、莱姆病,对我国形成新的威胁,明确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范围,对特定人群建立相应的定期健康检查制度,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或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现已已发布,自年1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士菌病、弓形虫病、大肠杆菌病(O:H7)、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日本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猪乙型脑炎、猪Ⅱ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马鼻疽、干片吸虫、丝虫病、野兔热、Q热、李什曼病、禽结核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施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几种规定的动物疫病,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区域。
本条是关于国家逐步建立无规定送物疫病区的规定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DesignedDiseaseFreeZone)是指由出口国官方划定的,没有某一种或者几种有害生物或疫病发生,并能通过建设和管理,保持其无疫情状态的特定区域。OIE、WTO等国际组织都认可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概念,允许一个国家的某些地区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我国年在国内建立了首批5个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开展区域化管理试点。(四川盆地、松辽平原、胶东半岛、辽东半岛、海南岛)上述地区若发生规定的动物疫病,农业部将取消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并对外公布有关情况。年农业部又出台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单的地区若是发生了规定的动物疫病,农业部将取消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并对外公布有关情况。国际动物卫生组织颁布的《动物卫生法典》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表述为;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某种特定动物疫病达到了消灭标准。根据达到这种标准是否采用了免疫接种措施,可分为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禁止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本条是关于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有关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规定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包括被接触过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同样的、同类的、已经患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指能被疫区内所发生疫病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动物的头、皮、肉、蹄、内脏、血液、脂肪产品中可能有一部分是染疫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本身就是或者有极大可能携带动物病毒,必须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处理。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这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要按照《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即不得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完待续)
供稿:吴晓晓(地区动物疫病控制诊断中心)
审核:白正辉(地区动物疫病控制诊断中心)
编辑:田旭涛
投稿邮箱:aksxmxh
.北京哪个医院治白癜风北京治疗白癜风最有名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