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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北海市结核病报告转

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北医院:

现将《北海市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6月22日

附件:

北海市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北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全市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首诊医生负责制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医生接诊病人时,发现连续咳嗽、咳痰≥2周和/或咯血或有血痰的肺结核可疑患者,要进行影像学检查,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痰涂片检查。

2.对因症就诊的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人等高风险就诊患者要主动进行结核病可疑症状询问。

3.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转诊单(见附件1)报到本单位防保科或负责防保工作的科室落实疫情报告和转诊,并填写转诊登记本(见附件2)。〈转诊单第一联交给病人带给结防机构就诊,第二联、第三联送本院防保科或院感科(或负责防保工作的科室)〉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组织对因症就诊的患者、肺结核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人等高风险人群主动开展症状筛查,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影像学检查或直接转诊,经影像学检查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转诊。

二、结核患者转诊流程与制度

(一)合浦县患者的转诊。

1.合浦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非住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以及出院后的患者要及时向合浦县疾控中心转诊。

2.发现的一般住院结核病患者则医院。

3.合浦县疾控医院接到转诊单后要核实患者是否转诊到位,对未到位的患者要将信息反馈至转出单位。

4.负责患者转诊的医疗机构接到合浦县疾控中心、医院反馈的未到位患者信息时,要负责对病人进行追踪,确保患者转诊到位,并及时得到诊治。

5.合浦县疾控中心、医院负责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并负责将疑难重症和耐多药患者及时向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转诊。

6.市结核病防治院也要将未到位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合浦县疾控中心、医院,由其负责追踪转诊到位。

7.医院要将出院患者转诊到合浦县疾控中心,由该中心转诊到相关单位进行随访管理,确保患者坚持规范治疗。

(二)市辖三区结核病患者的转诊。

1.委属及三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及时向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转诊。

2.市结核病防治院接到转诊单后要核实患者是否转诊到位,对未到位的患者要将信息反馈至转出单位。

3.负责患者转诊的医疗机构接到市结核病防治院反馈的未到位患者信息时,要负责对病人进行追踪,确保患者转诊到位,并及时得到诊治。

4.市结核病防治院收治的合浦县疑难重症和耐多药患者出院后要转回合浦县疾控中心,由合浦县疾控中心转诊到相关单位进行随访管理,确保患者坚持规范治疗。

5.市结核病防治院收治的三区住院患者出院后要转介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确保患者坚持规范治疗。

三、院内结核病患者报告、转诊流程与制度

(一)放射科

1.要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建立患者检查异常结果反机制。

2.在影象学检查中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在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向开单的临床医生反馈异常检查结果。

3.为避免病人不回头找开单医生,放射科可以直接填写转诊单,将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诊治。

(二)临床科室

1.临床科室的首诊临床医生收到放射科反馈的异常检查结果后,结合临床和痰检结果做出诊断。

2.对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转诊单和转诊登记本报到本单位防保科或负责防保工作的科室。

3.《传染病报告卡》、转诊单和转诊登记本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街道、小区、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基层医疗机构入户随访患者。

4.临床医生接诊病人时要对病人进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告知病人辖区结防机构的地址。填写好《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后,要将转诊单第一联交给病人带给结防机构就诊,第二联、第三联送本院防保科或院感科(或负责防保工作的科室)。

5.如果遇到患者患有严重合并症或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先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再将病人转诊。

(三)防保科或院感科(或负责防保工作的科室)

1.收到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卡和转诊单后,在《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登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备注“疫情已报”

2.将转诊单第二联报送辖区结防机构。

3.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对临床科室报病情况进行检查。

4.每月一次与辖区结核医院核对病人转诊到位情况。

5.接到辖医院反馈的未到位患者信息时,要负责组织对病人进行追踪,确保患者转诊到位,并及时得到诊治。

6.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有关肺结核疫情报告、转诊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

四、指标要求:肺结核病报告率达%、转诊率%,转诊到位率95%以上。

各级医疗机构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结核病报告、转诊等制度。

附件:1.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

2.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1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

附件2

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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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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