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年新农合参合对象就医报销流程
门诊治疗
(1)普通门诊:持合疗证件在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直接就诊,累计享受每人80元的普通门诊报销。
(2)特殊慢性病门诊:
住院治疗
(1)普通住院治疗报销
(2)大病保险住院治疗的报销:
备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可咨询县区合疗办。(-)
汉中市年普通参合群众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一览表
门诊医疗服务
住院医疗服务
大病专项救治服务
普通门诊报销
特殊慢性病门诊(分两类,25种)
基本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Ⅰ类(4种)
Ⅱ类(21种)
机构类别
门槛费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门诊基金封顶线为80元/人,户内通用,不设报销比例,如果门诊基金该年度没有使用或用不完80元的,可将结余部分,滚动累加到下一个年度使用。
(1)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
(1)老慢支;(2)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等并发症之一者;(3)重症精神病;(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5)风湿、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6)颈椎、腰椎骨质增生伴椎管狭窄;(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再生障碍性贫血;(10)帕金森病;(11)老年痴呆症;(12)甲状腺机能亢进症;(13)强直性脊柱炎(AS);(14)脑卒中后遗症;(15)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等并发症之一者;(16)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17)心血管疾病;(18)肾功能不全非血液透析治疗者;(19)癌症患者保守治疗者;(20)肺结核;(21)血友病。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元
90%
普通群众参加了新农合,就自动获得了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资格。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新农合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后,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目前确定的有11种疾病,分别是:(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3)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4)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5)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6)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7)食管癌;(8)胃癌;(9)结肠癌;(10)直肠癌;(11)终末期肾病。
按照新农合住院实际发生的合规费用情况,按比例报销。
医院(例如:县医院)
元
75%
医院(例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元
80%
医院(例如:医院、医院、医院)
0元
55%
1.关于医用材料报销:单价低于0元(含0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在0元-元(含元),超出0元部分的按5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元-元(含元),超出0元部分的按4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报销;单价元以上(不含元),超出0元部分的按3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2.在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的,其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3.急性重大传染病、危重、急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医院就诊,可免开转诊单。白血病、恶性肿瘤、术后复诊(限1月内)医院就诊,只需开具首次转诊单,后续就诊使用复印件即可。
4.对外伤住院的,坚持伤因调查和伤情公示制度,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一律不予报销,外伤住院报销不单独设置封顶线。
5.新农合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Ⅰ类病种报销限额:00元/人/年;
Ⅱ类病种报销限额:患颈椎、腰椎骨质增生伴椎管狭窄、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元/人/年;重症精神病1元/人/年;肺结核元/人/年;其余病种元/人/年。
备注:如果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政策(-)
汉中市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政策一览表
门诊医疗服务
住院医疗服务
大病专项救治服务
普通门诊报销
特殊慢性病门诊(分两类,25种)
基本医保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Ⅰ类(4种)
Ⅱ类(21种)
机构类别
门槛费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非合规费用限额比率
门诊基金封顶线为80元/人,户内通用,不设报销比例,如果门诊基金该年度没有使用或用不完80元的,可将结余部分,滚动累加到下一个年度使用。
(1)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
(1)老慢支;(2)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等并发症之一者;(3)重症精神病;(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5)风湿、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6)颈椎、腰椎骨质增生伴椎管狭窄;(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再生障碍性贫血;(10)帕金森病;(11)老年痴呆症;(12)甲状腺机能亢进症;(13)强直性脊柱炎(AS);(14)脑卒中后遗症;(15)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等并发症之一者;(16)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17)心血管疾病;(18)肾功能不全非血液透析治疗者;(19)癌症患者保守治疗者;(20)肺结核;(21)血友病。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设
门槛费
95%
不许产生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对象参加了新农合,就自动获得了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资格。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如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新农合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后,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建档立卡的参合贫困对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患有11种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内疾病的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目前确定的有11种疾病,分别是:(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3)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4)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5)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6)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7)食管癌;(8)胃癌;(9)结肠癌;(10)直肠癌;(11)终末期肾病。
医院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报销比例为70%,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顺序报销,还有困难的可申请民政救助。
医院(例如:县医院)
元
85%
小于5%
医院(例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元
90%
医院(例如:医院、医院、医院)
0元
65%
小于8%
1.关于医用材料报销:单价低于0元(含0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在0元-元(含元),超出0元部分的按5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单价元-元(含元),超出0元部分的按4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报销;单价元以上(不含元),超出0元部分的按3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2.在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的,其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3.急性重大传染病、危重、急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医院就诊,可免开转诊单。白血病、恶性肿瘤、术后复诊(限1月内)医院就诊,只需开具首次转诊单,后续就诊使用复印件即可。
4.对外伤住院的,坚持伤因调查和伤情公示制度,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一律不予报销,外伤住院报销不单独设置封顶线。
5.在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机构住院免交押金,新农合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Ⅰ类病种报销限额:元/人/年;
Ⅱ类病种报销限额:患颈椎、腰椎骨质增生伴椎管狭窄、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1元/人/年;重症精神病元/人/年;肺结核元/人/年;其余病种元/人/年。
备注:如果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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