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丨那颜
来源丨台湾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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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护理机构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10/28订定/01/04修订
壹、目的
为维护产后护理机构之服务质量,预防机构内感染,及早发现群聚事件,并使工作人员能实时妥适处理及采取必要防疫措施。
贰、适用对象
提供生产后妇女及婴儿照护之产后护理机构[1]。惟各机构对于指引的运用,仍需依实际之可行性与适用性,修订内化为适合单位所需之作业程序。
参、一般规范
一、由机构内具有接受感染管制相关课程之工作人员,负责监测并执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
二、机构之负责人或医护人员每年须接受传染病防治或人口密集机构感染管制等训练课程至少4小时(6个课时,编者注,下同)。
三、收住之住民(婴儿及产妇)应做健康评估,若收住具有接触性或呼吸道等活动性传染病之住民,应采取适当隔离防护措施。
四、规划独立或隔离空间,供疑似感染传染病之住民暂留观察,或暂时收住患有须隔离之传染病住民(患者/病人),医院接受治疗。
五、订定产妇、婴儿疑似感染传染病送医流程(包括防护措施、动线和清洁消毒等)及送医过程(包括症状描述、防护措施、送医院名称及护送人员等)并有纪录。
六、转送疑似感染传染病者就医或执行照护时,应加强手部卫生及配戴外科口罩,视需要穿戴手套及隔离衣。
七、本指引为感染管制基本通则,如发生疑似或确定为特定传染病,应遵循各传染病防治工作手册内容执行其特定疾病之防疫作为。
肆、人员管理
一、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一)任用前需作健康检查:不可有任何接触性或呼吸道等活动性(具有传染力)之疾病,如:开放性肺结核、疥疮、杆菌性痢疾(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寄生虫感染等疾病,应隔离治疗或采取适当的感染管制措施至医师诊断无传染他人之虞,而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须附检验阴性书面报告,并备有记录。(寄生虫粪便检验在显微镜下发现虫卵者,应视为阳性)
(二)在职工作人员每年需作胸部X光检查,厨工及供膳人员应加验A型肝炎(甲肝)(或提出HAVIgG抗体阳性证明)、伤寒(粪便)及寄生虫检查,并备有纪录。
(三)若有发烧注1、上呼吸道、肠胃炎及皮肤有化脓性感染或传染性疾病征兆之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单位主管报告、配戴外科口罩,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及防护措施,有传染之虞者应安排休假、治疗,至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上班。
(四)预防接种:请参考疾病管制署订定之「医疗照护人员预防接种建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专业版/院内感染/医疗(事)机构感控措施指引/医疗照护人员预防接种建议)
二、工作规范
(一)工作人员照护婴儿时,应配戴外科口罩。
(二)工作人员于进入婴儿室前,应确实洗手及更换清洁之隔离衣或工作服,并遵守手部卫生5时机注2与原则[2],依正确的步骤洗手,以减少交互感染的机会。
(三)非婴儿室当班人员,或有感染症状(如发烧、上呼吸道、肠胃道感染等)之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婴儿室。
(四)婴儿出现感染症状(如发烧、腹泻、进食或行为模式改变等)时,应予以提高注意,隔离观察,存留纪录,必要时立刻就医。
(五)订定全体产妇、婴儿及工作人员体温(发烧注1)监测计划,产妇、婴儿每日至少测量1次体温,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测量1次体温,且有完整纪录,并有体温异常追踪及群聚处理机制,且确认每位工作同仁熟知,并定期演练。
(六)应指导产妇正确洗手及乳房清洁,并教导产妇维持身体清洁、个人卫生及相为白癜风患者解除病痛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专业